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》,其中提出,国家将设立油菜良种补贴项目。从2007年起,在长江流域
"双低
"油菜优势区(包括四川、贵州、重庆、云南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河南、江苏、浙江),实施油菜良种补贴。中央财政按相关规定,将对农民种植油菜给予每亩10元补贴,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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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油菜种植面积。各地在实施油菜良种补贴时,要注意避免粮油争地,影响粮食生产。
根据2009年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精神,今年国家在油菜籽主产区继续实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的同时,出台补贴加工企业政策。
财政部表示,为调动加工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积极性,将委托一部分规模较大、资质较好的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和地方国有或民营油脂加工企业,按照每市斤1.85元至2.00元的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,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,自负盈亏。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收购并加工油菜籽每市斤0.10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监测结果,当国内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平均2.00元/斤以上时,中央财政停止补贴。 |